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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健全福彩公益金阳光操作制度

       近日,民政部发出《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通知规定监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同时,把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也列入检查范围。


      据了解,此次专项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对2007年度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察的步骤包括各地自查和各省抽查,其中对于“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抽查项目要达到自查总数的30%以上。


      在“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检查内容中,除了监察资金、项目建设等情况外,还要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的通知》要求,监察是否及时、规范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标识。


      此次监察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完善“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社会效益,建立、完善并切实执行福利彩票资金阳光操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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