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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省民政厅、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省政府大楼召开新闻单位座谈会,宣布将动用150万元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2008年陕西籍应届大学贫困新生。
省民政厅厅长曹莉莉、副厅长郭青凡、孙琳,副巡视员王凯、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田哲军、省福彩中心主任冯国贤等出席新闻单位座谈会。会议由孙琳副厅长主持,郭青凡副厅长介绍了福彩公益金助学活动的总体方案,曹莉莉厅长作了重要讲话。

据悉,这次助学活动的总资助金额为150万元,一次性资助570人。考虑到汶川特大地震的影响,今年省民政厅从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多提取50万元,适当向汉中、宝鸡受灾严重的县区倾斜。福彩公益金助学活动的资助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院校今年国家计划内录取的本省城乡低保及优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特困新生360人,每人3000元;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特困新生210人,每人2000元。具体为:西安市50名、咸阳市54名、宝鸡市93名、渭南市56名、铜川市16名、汉中市110名、安康市51名、延安市45名、榆林市51名、商洛市40名、杨凌示范区4名。
福利彩票公益金助学活动的资助条件包括:地震重灾区汉中、宝鸡等市,家庭房屋倒塌受灾严重生活贫困家庭的新生;城乡低保户家庭,无力支付新生高校学习和生活费用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军烈属、优抚家庭新生以及各级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孤儿被普通本、专科(高职)院校录取者。省民政厅同时规定,已接受其他单位、组织、个人资助的学生不再作为本次活动资助对象。
据了解,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均可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推荐后公示。对无异议的填写《申请表》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乡镇(街办)经研究审核,报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按分配资助名额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再次对资助对象进行审核确定,于9月20日前将《资助申请表》、《资助对象登记表》上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审查核准。
省民政厅同时强调,在推荐资助对象过程中,各地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资助条件认真筛选核实,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弄虚作假,对选出的对象要张榜公布,听取民意,确保将助学公益金发放到最困难的学生手中。
据了解,1988年1月6日,我省在宝鸡、铜川两地开始销售中国福利彩票(当时称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经过20年的发展,我省福利彩票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取得了辉煌业绩。198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销售福利彩票76亿元,筹集社会公益金26亿元,资助社会福利及社会公益项目3600多个。特别是2001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提取公益金1350万元,资助贫困学生6230人(次),其中,省本级累计提取公益金500万元,相继六次资助贫困大学新生1703人。
曹莉莉在讲话中说,近年来,情系教育,情系贫困学子,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开展助学活动,已逐渐成为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和福利彩票机构的共识。福利彩票正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具体行动,高扬公益旗帜,忠实履行真情回报社会、造福人民大众的职责。
曹莉莉表示,福彩公益金助学活动的开展,得益于我省社会各界朋友对福利彩票的长期支持。她代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福彩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感谢广大群众对福利彩票的热情支持,并代表即将接受资助的特困新生感谢广大彩民积极奉献爱心的善行义举。
会上公布了此次福彩公益金助学活动的监督举报部门和电话: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029——8729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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